一、地址規(guī)定
太陽能路燈桿應設在車輛及路人方位非常容易發(fā)現(xiàn)并分辨的區(qū)域。應根據(jù)實際情況設定在道路右邊、路面裝修隔斷(防護設備)上邊或機動車道上。路面右邊未設置條件后,可以從路面左邊設定單寬路面。
二、視角規(guī)定
1.太陽能路燈桿選用立柱式或粘附式結構時,應盡量減少標示面對駕駛員炫光,標示應當與道路中心線豎直將成一定視角:嚴禁和指示牌為0至45度,目標和警示標志為0至10度。
2.當太陽能路燈桿選用懸臂式、門架式或粘附式結構時,標示面和路面縱剖面間的傾斜角應是0.2至15度。
三、相對高度規(guī)定
1.當太陽能路燈桿選用立柱式或粘附式結構時,其中邊沿距路沿石應不小于25cm;間距路面下邊緣高度應不小于200cm或低于80cm,非路人地區(qū)沒有限制。
2.太陽能路燈桿以懸壁、龍門吊方法設定時,標示外緣距路面相對高度應不小于5m,附著在別的交通設施時,不得小于粘附一個物體凈高。